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4年度,14985號
TPDV,114,司票,14985,20250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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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4985號
聲 請 人 慶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壽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RUSLAN EFENDI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本票正本1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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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慶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