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4年度,1161號
TPDV,114,司催,1161,20250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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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1161號
聲 請 人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榮譽國民之家(即
劉美如之遺產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 游文勇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又公示催告,由證券所載履
行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第557條分別定
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因遺失附表所示之證券,聲請公示催告,該證
券發行公司「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設於臺北市內
湖區,有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資料可憑,該址應屬臺灣士
林地方法院管轄。茲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顯係違
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附表:                     114年度司催字第00116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412156-3 1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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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