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9385號
TPDV,114,司促,9385,202507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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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938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林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華尚世紀公關顧問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
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2項,聲請人之書狀宜記載國民身分
證號碼。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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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尚世紀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