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9181號
TPDV,114,司促,9181,202507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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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918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代 理 人 陳紹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滙聚智能販賣機股份有限公司廖振宇、張
騰等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狀所附之銀行授信契約書,相對人廖振宇張騰之簽
章名義係共同發票人而非連帶保證人,又本件非依票據關係
而為請求,請提出足資釋明廖振宇等二人為連帶保證人之證
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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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滙聚智能販賣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