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契約不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7242號
TPDV,113,訴,7242,20250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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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242號
參 加 人 周國華
上列參加人因原告陳伯勳與被告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確
認契約不存在事件,聲請輔助原告參加訴訟,惟未依民事訴訟法
第77條之19第4 項第1 款規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
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參加
訴訟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蔡世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黃文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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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