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13年度,296號
TPDV,113,建,296,20250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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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建字第296號
上 訴 人
即原審原告 俊暘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温俊皓


被 上 訴人
即原審被告 騰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書萍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本院113年度建字第296號請求給付工
程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
下同)123萬450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4012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
達翌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佳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楊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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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騰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俊暘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暘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