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4年度,82號
TPDM,114,訴,82,2025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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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8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衍毅



選任辯護人 朱昱恆律師
辜得權律師
鄧智徽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7月22日15時25分,在本院
第六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法 官 劉俊源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麗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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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