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自字,114年度,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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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自字第31號
自 訴 人 陳俊瓏


自訴代理人 吳弘鵬律師
吳奕萱律師
被 告 鐘苡凌(原名:鐘鶴琳)



鐘云婕(原名:鐘秋香鐘子涵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自訴駁回。
  理 由
一、自訴意旨略以:被告鐘云婕、鐘苡凌(下合稱被告2人)為
母女關係,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
意聯絡,向自訴人陳俊瓏佯稱被告鐘苡凌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云云,致自訴人陷於錯誤,於民國94年5月20日前之不詳時
間、地點,分別交付以下財物:㈠自訴人購買自用小客車1輛
(廠牌:TOYOTA;型號:CAMRY;車牌號碼:0000-00)登記
被告鐘苡凌名下,並交付被告鐘苡凌使用;㈡自訴人交付現
金新臺幣(下同)190萬予被告鐘苡凌,供其清償債務;㈢自
訴人交付現金80萬元予被告鐘云婕,交付現金50萬元予被告
鐘苡凌。因認被告2人均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
罪嫌。
二、按法院或受命法官,得於自訴案件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訊問
自訴人、被告及調查證據;訊問及調查結果,如認為案件有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253條、第254條之情形者,得以裁
定駁回自訴,刑事訴訟法第326條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
文。又犯罪嫌疑不足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法第
252條第10款亦有明文。所謂「犯罪嫌疑不足」,係指依偵
查所得事證,尚未到達有罪判決之高度可能之情形。另為貫
徹無罪推定原則,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
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可資參照,而
此一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之規定,因係編列在刑事訴訟
法第一編總則第12章「證據」中,且自訴程序並無相對應之
特別規定,於自訴程序之自訴人亦同有適用,惟在自訴程序
,法院如認案件因自訴人舉證不足而有刑事訴訟法第252條
情形,因自訴程序須優先適用同法第326條有關自訴審查程
序之特別規定,法院得逕依同法第326條第3項規定裁定駁回
自訴,無須先以裁定定期通知自訴人補正(最高法院91年度
第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可供參考)。
三、自訴人自訴被告2人涉犯詐欺取財罪,犯罪嫌疑不足,有刑
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應為不起訴處分之情形:
 ㈠自訴人認被告2人涉有詐欺取財罪嫌,無非係以自訴人與被告
2人於94年5月20日簽立之和解書、被告鐘苡凌與自訴人於同
日簽立之讓渡書為其主要論據。
 ㈡經查,自訴人提出之和解書內容記載:「陳俊瓏與鐘鶴琳為
約定婚事,陳俊瓏曾交付現金陸拾萬(新台幣)元整予鐘鶴
琳之母鐘秋香,並以鐘鶴琳之名購買TOYOTA CAMRY(國瑞,
000000、0000-00、引號00Z0000000)自小客乙輛交予鐘鶴
琳使用。今因婚事解約,鐘鶴琳願無償退回陸拾萬(新台幣
)元整及TOYOTA CAMRY(國瑞,000000、0000-00、引號00Z
0000000)自小客乙輛予陳俊瓏,鐘鶴琳願保證該車無貸款
無事故,車內外況與當初購買時相同。雙方均無疑義,再無
瓜葛。特立此和解書。另約定鐘秋香於今(五)月廿三日交
付現金陸拾萬(新台幣)元整予陳俊瓏並於同(廿三)日鐘
鶴琳將TOYOTA CAMRY(國瑞,000000、0000-00、引號00Z00
00000)自小客乙輛過戶予陳俊瓏後,此和解書即生效。」
等語(見本院卷第9頁);讓渡書記載:「本人鐘鶴琳今於
自由意識下,願無償讓渡TOYOTA CAMRY(國瑞,000000、00
00-00、引號00Z0000000)自小客乙輛予陳俊瓏,絕無疑議
。」等語(見本院卷第11頁)。
 ㈢觀諸自訴人提出之上開和解書、讓渡書,僅能證明自訴人曾
交付現金60萬元予被告鐘云婕,及交付前揭汽車予被告鐘苡
凌,嗣被告2人與自訴人和解,並願意返還上開財物等事實
,尚難認定被告2人有何施用詐術之行為,亦無從認定自訴
人除交付和解書所列之財物外,尚有交付被告2人自訴意旨
所指之其他財物,自無從僅憑自訴人之單一指述,遽認被告
2人有詐欺取財之犯行。
四、綜上所述,本院依自訴人所舉事證、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訊問
及調查結果,認自訴人指述被告2人涉犯詐欺取財罪,確有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犯罪嫌疑不足之情形,依前開規
定及說明,自無傳喚被告2人應訊之必要,爰逕依刑事訴訟
法第326條第3項規定,裁定駁回本件自訴。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26條第3項、第252條第10款,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敏玲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俊廷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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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