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4年度,2298號
TPDM,114,簡,2298,20250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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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簡字第229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國輝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
易判決處刑(114年度偵字第11517號),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
處刑(114年度簡字第1603號),改以通常程序審理後(114年度
易字第661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復裁定改
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曾國輝犯未經許可於航空站攜帶刀械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
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犯罪事實
一、曾國輝知悉其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擅自持有槍砲彈藥刀
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列管之刀械,於民國113年之不
詳時間,在中國大陸淘寶網站,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購
入如附表所示之手指虎1只而持有之。嗣於114年1月11日14
時30分許,攜帶如附表所示之手指虎進入臺北松山機場,經
X光機掃描其隨身行李後而查獲,並扣得上開手指虎1只。
二、案經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臺北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檢
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經被告曾國輝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坦承不諱
,並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14年2月26日北市警保字第114305
05665號函及所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刀械鑑驗結果登記表(
見偵卷第19至21頁)、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函、財政部關務
署臺北關扣押貨物收據及搜索筆錄、關務署臺北關詢問筆錄
、X光檢查儀注檢行李報告表等在卷可稽,足證被告之自白
與事實相符,其犯行堪以認定。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5條第2款之未
經許可於航空站攜帶刀械罪。被告未經許可持有刀械之行為
,應為其後未經許可於航空站攜帶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
論罪。又被告自攜帶之始至為警查獲時止,其攜帶刀械之行
為具有繼續之性質,為繼續犯,應論以單純一罪。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未經許可於航空站攜帶
列管之刀械,對社會治安具有潛在之危險性,本不宜寬貸,
惟念其於本院準備程序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暨其犯罪之動
機、目的、手段、碩士畢業之教育智識程度、自述貧窮之家
庭經濟生活狀況、須扶養2名已成年之子女及其素行等一切
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三)又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被告之 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素行尚佳,本次因一時失慮致罹 刑章,惟業已坦承認罪,信經此教訓,當知謹慎而無再犯之 虞,尚無逕對其施以短期自由刑之必要,本院認所宣告之刑 ,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予 以宣告緩刑2年,以勵自新。再衡酌被告所為係對法秩序之 破壞,應以相當之作為彌補之,為確保被告記取教訓並建立 尊重法治之正確觀念,認有課予一定負擔之必要,爰併依同 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規定,命其應於主文所示期間內,向公 庫支付如主文所示之金額,俾兼收啟新及惕儆之雙效。如被 告未於主文所示之期間內履行本判決所諭知之負擔,情節重 大者,檢察官得聲請撤銷對其所為之緩刑宣告,併予敘明。三、沒收部分: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手指虎1只,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 制之刀械,為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依刑法 第38條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之。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 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 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上訴狀須附繕本 )。
本案經檢察官李蕙如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檢察官葉芳秀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4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傳哲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楊文祥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4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5條




未經許可攜帶刀械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於夜間犯之者。
二、於車站、埠頭、航空站、 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犯 之者。
三、結夥犯之者。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及數量 備註 1 手指虎,1只 全長11公分,金屬塊製成,刀柄中有4孔,以便手指套入,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內政部公告管制之刀械(見偵卷第19、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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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