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3年度,1586號
TPDM,113,附民,1586,20250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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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586號
原 告 謝宜芹
被 告 葉哲宇
李錫泓


鄭琪諺

周煥
陳慶瑋


蔡孟志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230號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事
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
4條第1項前段,將本案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馮昌偉
法 官 李宇璿
法 官 劉俊源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麗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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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