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重附民字第189號原 告 徐媺貞 徐富真 王明珠 鄭順福 徐榮章被 告 百富環球策略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被 告 兼法定代理人 儲國衡被 告 百富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禹辰被 告 儲開軒 陳政傑 辜靜怡 沈于揚 曹瑄芷 翁澄宏 林志隆 陳世昌 林素真 張家瑋 賴建川 曾義勝 杜瑞雲 居臺北市○○區○○○路○段000號A棟0 樓之0上列被告等因112年度金重訴字第9號、、113年度金重訴字第24號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江俊彥 法 官 楊世賢 法 官 許芳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徐兆欣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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