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4年度,1433號
TCDV,114,補,1433,202507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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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433號
原 告 王笙庄
上列原告與被告劉經鐸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復未於訴狀載明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使本院無法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以裁定命原告補繳裁判費,茲限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5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並按系爭訴訟標的價
額補繳裁判費,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巫淑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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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