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4年度,6502號
TCDV,114,司票,6502,202507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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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6502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通禾交通有限公司、蕭明倫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補正聲請狀末法定代理人陳鳳龍之簽章。
㈡陳明本票到期後曾於何時、何地向相對人蕭明倫現實提示
本票請求付款?(依相對人蕭明倫在監在押紀錄,相對人
蕭明倫於民國114年3月20日即已入監執行,釋明聲請人如
何於114年5月23日向相對人蕭明倫為現實提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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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