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6380號聲 請 人 汪世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惠娟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確認提示日及請求利率各為何?。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