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19655號
TCDV,114,司促,19655,20250721,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9655號
債 權 人 張連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益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補正利息起算日為民國111年7月1日之依據為何?並補正相關
釋明文件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