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促字第19530號債 權 人 茆國鉦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王崇穎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Line截圖Ying為債務人王崇穎之釋明資料。 ㈡提出債務人向訴外人羅裕盛等7人借款之釋明資料。二、特此裁定。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附註: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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