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促字第18885號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鍾玉清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鍾玉清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 事均勿省略)、債務人之實際住居所地。二、特此裁定。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附註: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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