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買賣價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3386號
TCDV,113,訴,3386,2025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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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386號
原 告 蔡育修
訴訟代理人 吳宜星律師
複 代理 人 林修渝律師
被 告 陳秀雲

秀泰地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洧銓

被 告 陳子林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更穎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紀雅律師
上開當事人間減少買賣價金事件,業經辯論終結。因原告主張系
爭停車位違反建築法第91條第1項規定部分,有再行調查之必要
,爰裁定本件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8月14日上午9時50
分,在本院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另原告應具狀陳報系爭社區(
中平名門)地下1樓劃設17個停車位之現況平面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唐敏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黃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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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秀泰地產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