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金訴字第305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KELLY BINTI HENRY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14年度偵字第226
15號、第3046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追加起訴意旨略以:被告KELLY BINTI HENRY(馬來西亞籍
,Telegram暱稱「13」)自民國113年11月4日某時起,基於
參與犯罪組織之犯意,加入Telegram暱稱「小白」等3人以
上所組成之以實施詐術為手段、具有持續性、牟利性、結構
性之詐欺集團犯罪組織(下稱本案詐欺集團),由被告擔任
提款車手,並約定工作5日可獲得馬來西亞令吉5000元為報
酬(所涉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前經檢察官以113年
度偵字第55249號提起公訴)。被告與本案詐欺集團成員間
,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隱匿特定詐
欺取財犯罪所得去向、所在之洗錢等犯意聯絡,由本案詐欺
集團成員於如【附表】所示時間,以【附表】所示方式向【
附表】所示之人施用詐術,致其等均陷於錯誤,於【附表】
所示時間,匯款【附表】所示金額至【附表】所示帳戶內;
被告再依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指示,持如【附表】所示帳
戶提款卡,於【附表】所示時、地,提領如【附表】所示金
額,再將提領之詐騙款項,分別於不詳時間,放置於臺中市
大里區練武路66巷內神農大帝廟、提領地點附近宮廟之附近
草叢,而交予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以此方式掩飾、隱匿
犯罪所得財物去向、所在。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
1項第2、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
後段之一般洗錢罪嫌等語。
二、按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
誣告罪,追加起訴;又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情形者,應諭知
不受理之判決,且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65
條第1項、第303條第1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查檢察官
以追加起訴之犯罪事實與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1422號詐欺
等案件(下稱本訴)屬相牽連案件為由,向本院追加起訴,
追加起訴繫屬日期為114年7月1日,有本院收件戳章在卷為
憑,然上開本訴業已辯論終結,並已於114年6月12日宣判完
畢,是依上述說明,本案追加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爰不經
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第307條,判決如主
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雅晴追加起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4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盈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
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陳芳瑤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4 日
【附表】
編號 被害人 詐騙手法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新臺幣)/方式 匯入帳戶 提領時間 提領金額(新臺幣) 提領地點 1 廖漢璇 (提告) 投資人即告訴人廖漢璇於113年9月6日某時許,點擊臉書後加入LINE暱稱「田小?」之人為好友,其再推薦助理「陳佳琳」,進而加入「宏圖大『漲』」群組,「陳佳琳」向告訴人廖漢璇佯稱:可下載「天選投資」應用程式儲值操作股票獲利等語,並介紹其下載「天選投資」應用程式,依指示操作,並加入官方客服「天選營業員」為好友,致告訴人廖漢璇信以為真,陷於錯誤,陸續依指示匯款、轉帳、面交投資金額。 113年11月7日上午9時57分許 20萬元/臨櫃轉帳 余明菁申設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11月7日上午10時33分許 2萬元 臺中市○里區○○路000號力山公司土地銀行ATM 113年11月7日上午10時34分許 2萬元 113年11月7日上午10時34分許 2萬元 113年11月7日上午10時35分許 2萬元 113年11月7日上午10時36分許 2萬元 113年11月7日上午10時37分許 2萬元 113年11月7日上午10時39分許 2萬元 113年11月7日上午10時40分許 1萬元 2 黃國瑋 投資人即被害人黃國瑋於113年11月2日某時許,瀏覽社群軟體Instagram,點擊不實投資股票廣告後,加入LINE暱稱「林婉貞」為好友,並加入群組「財經研究室618❤❤❤」,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上開群組內佯稱:可投資獲利等語,致被害人黃國瑋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向「林婉貞」報名了解投資方案,再依其指示加「環德智選客服代表」為好友,並依該平台之指示匯出投資款項。 113年11月7日中午12時45分許 5萬元/匯款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11月7日下午1時16分許 2萬元 臺中市○里區○○路000號全家超商大里新城店 113年11月7日下午1時17分許 2萬元 113年11月7日下午1時18分許 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