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軍易字第2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丁奕瑋選任辯護人 林峻毅律師 童 行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6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培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羿方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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