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4年度,2014號
TCDM,114,聲,2014,2025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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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2014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承瀚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4年度執聲字第17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以: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法院
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爰依法聲請裁定應執行刑等語。
二、經查:
 ㈠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
刑確定;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各罪,經本院以114年度聲字
第40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確定;附表編號7所示之
罪,經本院以113年度金訴字第214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4
年確定等情,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所
示判決、裁定各1份在卷可查。法院就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
以上案件定其應執行刑時,固有自由裁量之權,但仍有應受
法律內部性界限與外部性界限之限制。是本院定應執行刑仍
應受法律內部性界限(即附表編號8所示之刑與前開所定應
執行刑總和)與外部性界限(即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各罪宣
告刑總和)之限制。
 ㈡上揭各罪均屬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詳如
附表「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欄」所示
),茲經聲請人向法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核屬正當,應
予准許。再按定應執行刑,不僅攸關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於
受刑人之權益亦有重大影響,是以法院對於定應執行刑之聲
請,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法院於裁定前,應予受刑
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3項
定有明文,是本院函詢受刑人並告以文到5日內對本件定應
執行刑案件具狀陳述意見,受刑人回覆略以:希望可以待另
案判決確定後合併定應執行刑等語,有本院陳述意見表1份
(見本院卷第51頁)在卷可查,是本院審酌上情,並衡酌受
刑人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
間、空間之密接程度,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
 ㈢至受刑人雖表示前揭意見,惟受刑人所述其他案件,並非檢
察官所聲請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本院僅能於檢察官聲請之
範圍內,依法定應執行刑,無從逕予審酌或擴張檢察官聲請
之範圍,該部分宜待判決確定後另由檢察官為適法之處置,
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
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至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梁文婷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附表】:(時間:民國)
 編   號 1 2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①有期徒刑1年4月 ②有期徒刑1年2月 ③有期徒刑1年2月 ④有期徒刑1年4月 ⑤有期徒刑1年3月 ⑥有期徒刑1年1月 ⑦有期徒刑1年1月 ⑧有期徒刑1年3月 ①有期徒刑1年4月 ②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①112年10月26日 ②112年10月26日 ③112年10月26日 ④112年10月26日 ⑤112年11月20日 ⑥112年11月20日 ⑦112年11月20日 ⑧112年12月20日 ①112年11月10日 ②112年11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少連偵字第45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1468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3039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862號 判決日期 113年2月26日 113年5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同上 同上 案  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年3月26日 113年6月2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594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2634號 附表編號1至6部分經本院以114年度聲字第40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
3 4 5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①有期徒刑1年3月 ②有期徒刑1年3月 ③有期徒刑1年3月 ④有期徒刑1年3月 ⑤有期徒刑1年4月 ⑥有期徒刑1年2月 ⑦有期徒刑1年2月 ⑧有期徒刑1年4月 ⑨有期徒刑1年3月 ⑩有期徒刑1年2月 ⑪有期徒刑1年2月 ⑫有期徒刑1年3月 ①有期徒刑1年2月 ②有期徒刑1年2月 ③有期徒刑1年3月 ④有期徒刑1年4月 ⑤有期徒刑1年3月 ⑥有期徒刑1年2月 ⑦有期徒刑1年2月 ⑧有期徒刑1年2月 ⑨有期徒刑1年3月 ⑩有期徒刑1年2月 ⑪有期徒刑1年2月 ①有期徒刑1年10月 ②有期徒刑1年2月 ③有期徒刑1年5月 ④有期徒刑1年4月 ⑤有期徒刑1年4月 ⑥有期徒刑1年2月 ①112年11月9日 ②112年11月9日 ③112年11月9日 ④112年11月5日 ⑤112年11月1日 ⑥112年11月6日 ⑦112年11月6日 ⑧112年11月6日 ⑨112年11月19日 ⑩112年11月20日 ⑪112年11月19日 ⑫112年11月19日 ①112年10月31日 ②112年10月31日 ③112年11月13日 ④112年10月26日 ⑤112年11月11日 ⑥112年11月13日 ⑦112年11月13日 ⑧112年11月1日 ⑨112年11月1日 ⑩112年11月1日 ⑪112年11月1日 ①112年10月29日至112年10月30日 ②112年10月30日 ③112年10月27日 ④112年10月27日 ⑤112年10月29日 ⑥112年10月29日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6078、7267、7268、7269、7308、1590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4342、6651、6659、7270、7311、2017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57120、113年度偵字第2910號 本院 本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3年度金訴字第1382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459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693號 113年7月23日 113年8月13日 113年8月21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113年8月27日 113年9月10日 113年9月18日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472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516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4588號 附表編號1至6部分經本院以114年度聲字第40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 6 7 8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①有期徒刑1年3月 ②有期徒刑1年1月 ③有期徒刑1年2月 ④有期徒刑1年2月 ⑤有期徒刑1年 ⑥有期徒刑1年1月 ⑦有期徒刑1年2月 ⑧有期徒刑1年3月 ⑨有期徒刑1年2月 ⑩有期徒刑1年4月 ⑪有期徒刑1年2月 ⑫有期徒刑1年3月 ⑬有期徒刑1年2月 ⑭有期徒刑1年2月 ⑮有期徒刑1年2月 ⑯有期徒刑1年2月 ⑰有期徒刑1年2月 ⑱有期徒刑1年2月 ⑲有期徒刑1年1月 ①有期徒刑1年2月 ②有期徒刑1年1月 ③有期徒刑1年1月 ④有期徒刑1年1月 ⑤有期徒刑1年4月 ⑥有期徒刑1年1月 ⑦有期徒刑1年3月 ⑧有期徒刑1年2月 ⑨有期徒刑1年2月 ⑩有期徒刑1年2月 ⑪有期徒刑1年2月 ⑫有期徒刑1年1月 ⑬有期徒刑1年3月 ⑭有期徒刑1年2月 ⑮有期徒刑1年1月 ⑯有期徒刑1年2月 ⑰有期徒刑1年1月 ⑱有期徒刑1年3月 ⑲有期徒刑1年1月 ①有期徒刑1年3月 ②有期徒刑1年2月 ③有期徒刑1年1月 ④有期徒刑1年1月 ⑤有期徒刑1年1月 ①112年10月27日 ②112年10月27日 ③112年10月27日 ④112年11月13日 ⑤112年11月13日 ⑥112年11月13日 ⑦112年11月13日 ⑧112年11月13日 ⑨112年11月14日 ⑩112年11月15日 ⑪112年11月15日 ⑫112年11月15日至112年11月16日 ⑬112年11月10日 ⑭112年11月10日 ⑮112年11月14日 ⑯112年11月14日 ⑰112年12月11日 ⑱112年12月11日 ⑲112年12月11日 ①112年11月6日 ②112年11月6日 ③112年11月6日 ④112年11月10日 ⑤112年11月11日 ⑥112年11月11日 ⑦112年11月15日 ⑧112年11月15日 ⑨112年11月15日 ⑩112年11月15日 ⑪112年11月10日 ⑫112年11月10日 ⑬112年11月14日 ⑭112年11月14日 ⑮112年11月14日 ⑯112年11月14日 ⑰112年11月14日 ⑱112年11月14日 ⑲112年10月21日 ①112年11月4日 ②112年11月6日 ③112年11月6日 ④112年11月8日 ⑤112年11月8日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27628、33379、3374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20176、20631、23138、23678、113年度少連偵字第104、17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40154號 本院 本院 本院 113年度金訴字第2676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2149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4251號 113年11月27日 114年2月14日 114年3月31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113年12月24日 114年3月18日 114年5月8日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1065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7505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7682號 附表編號1至6部分經本院以114年度聲字第40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 附表編號7部分經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14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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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