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3年度,1487號
TCDM,113,附民,1487,2025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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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487號
原 告 劉碧朱



被 告 鄭權岑


上列被告鄭權岑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
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
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原告起訴被告蔡昌達部分,因被告蔡昌達業經通緝
,本院另行審結,併予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洪筱筑
法 官 王宥
法 官 陳嘉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筱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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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