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4年度,130號
CTDV,114,司催,130,202507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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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130號
聲 請 人 楊善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務組出具之股票遺失掛
失通知書正本(需有股東現股股票明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4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辛福壽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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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