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8286號
CTDV,114,司促,8286,20250718,1

1/1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286號
債 權 人 黃偉泰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科榮金屬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科榮金屬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
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8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頁


參考資料
科榮金屬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屬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