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訴字第615號
原 告 劉泓瑞
訴訟代理人 何文雄律師
楊家寧律師
被 告 楊慈軒
林賜賢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27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萬元,及自民國一一四年六
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十分之四,餘由原告負擔。
四、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參拾萬元為原告預供擔
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五、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原告與被告乙○○於民國109年11月11日結婚
,婚後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家庭生活尚屬和睦。乙○○自113
年11月起經常藉故加班,早出晚歸,週末亦常不在,113年1
2月20日晚間10時許,原告因乙○○待在浴室洗澡時間過久,
擔心其安危之下開門查看,適見乙○○正使用手機與暱稱為「
愛心圖示」之被告甲○○聊天,甲○○稱呼乙○○「老婆」,並有
「錢虧了就虧了,我會跟你一起把它賺回來」、「我這個家
還在等你跟妹妹」、「那個家不要也罷」「你是我老婆」、
「如果你跟我走長久,就沒有分你我」「我答應你我不會離
開」等親暱對話,乙○○亦回復:「很感動」、「你好好的別
走就好」、「你的心意我知道」等互訴衷腸之話語,原告因
此與乙○○爆發爭執,驚動其他同住家人上前勸阻,經過約1
小時之溝通後,乙○○坦承出軌,並稱要離開家裡,自此未再
返回與原告共同生活之住家。乙○○離家後,即與甲○○同居在
桃園市○○區○○○路○段00號,被告2人所為顯已侵害原告之配
偶權,並影響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及幸福,爰依民法第184
條第1項前段、後段、第195條第3項準用第1項前段規定,請
求被告2人連帶賠償原告所受非財產上之損害新臺幣(下同
)70萬元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70萬元,及
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2人則以:原告之前會跟其他女生約炮,還曾對乙○○實
施家庭暴力行為,甲○○是因為種種關係,才會在對話中稱呼
乙○○為「老婆」,乙○○則是因為原告說除非乙○○出軌,其才
會放乙○○走,方對原告及其家人表示有出軌一事;乙○○於11
3年12月20日離開原告住處後,因工作地點在甲○○住處附近
,故搬至甲○○住處居住,被告2人實際上僅是普通朋友關係
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兩造不爭執之事項(見本院卷第78、79頁、個資卷所附調解
筆錄):
㈠原告與乙○○於109年11月11日結婚,婚後育有一女,於114年4
月17日經本院114年度家調字第107號離婚等事件調解離婚。
㈡甲○○知悉乙○○為有配偶之人。
㈢被告2人於113年12月20日互傳如附表所示訊息。
㈣乙○○於113年12月22日透過通訊軟體LINE對原告母親表示「確
實我是應該道歉 我也有錯 但僅此是我出軌了 我很抱歉 但
其他的事真的一點都不突然 我一直都準備著離開 但就只是
基於寧寧的關係 我才一天過一天 並不是因為外面那個人」
。
㈤乙○○曾傳送「對於出軌我很抱歉 但事出必有因 別怪我無情
」、「這些年你可以做得更好 但你選擇傷害 不是全部都要
怪在我離開的份上 今天有沒有那個人我都會離開」之LINE
訊息予原告。
㈥乙○○於113年12月20日離家後,即搬至桃園市○○區○○○路○段00
號甲○○住處居住。
五、本院之判斷:
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
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此項規定,於不
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
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
、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另按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其
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
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
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
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最高法院55
年台上字第2053號判決先例意旨參照)。準此,若夫妻之一
方違反婚姻之誠實義務,與婚姻外之第三人發生通姦或其他
親密行為,致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幸福者,則該行為人
(含配偶之一方及婚姻外之第三人),即係侵害婚姻關係存
續中之他方配偶基於配偶身分關係之權利,而屬情節重大,
他方配偶自得依上開條文規定,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㈡觀諸被告2人相互傳遞如附表所示訊息內容,甲○○稱呼乙○○為
「老婆」,並向其表示「我這個家還在等妳跟妹妹 那個家
不要也罷……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妳是我老婆 我會
跟妳一起承擔」、「如果妳跟我走長久 就沒有分妳我」、
「從今往後賺得錢 我就放在台新裡 妳需要用就拿去用
我會跟妳一起度過難關老婆(愛心圖示)」、「反正妳是我
老婆 我當另一半自然而然會幫妳就是了」、「我會一直在
妳身邊 也一直在等妳來我身邊」、「我答應妳我不會離開
」等語,而乙○○亦向其稱「我要哭了」、「很感動」、「你
的心意我知道」、「你好好的別走就好」,通篇對話多為被
告2人互訴情衷,與交往中之男女朋友無異。又乙○○於113年
12月20日因附表所示對話遭原告發現,雙方發生激烈爭吵後
,旋於當日離家,並搬至甲○○住處同住,嗣後其亦向原告、
原告母親肯認確有出軌一事,顯見被告2人確有逾越一般男
女交往之正當分際,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
屬情節重大。被告雖辯稱原告曾與其他女子約炮、對乙○○實
施家庭暴力等語,並提出113年2月4日及113年12月21日敏盛
綜合醫院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LINE對話紀錄、Me
ssenger對話紀錄截圖等為證(本院卷第83至103頁、第113
至157頁),惟為原告所否認。觀諸上開113年2月4日診斷證
明書,乙○○於就診時並無明顯外傷,自難以此認定原告有對
乙○○施暴之情事,而113年12月21日診斷證明書雖記載乙○○
受有背部紅腫、右臂瘀青及右手指瘀青之傷害,惟乙○○於就
醫時主訴事件發生時間為113年12月20日21時00分,足見上
開傷勢係因原告發現乙○○與其他異性有不當交往行為,雙方
發生衝突所致,被告不得執此卸免其等侵害原告配偶身分法
益之責任;再觀諸被告提出之前揭LINE對話紀錄、Messenge
r對話紀錄截圖內容,或為一般友人間之對話,或無法證明
為原告所傳送,均無從認定原告有被告所述與其他女子約炮
之事實,況在婚姻關係中,夫或妻之一方均有盡己力維繫婚
姻和諧美滿、家庭和樂之義務,亦無從因他方發生婚姻關係
之破綻行為,即可恣意破壞他造身為配偶之權利,是被告所
辯上情,均無可解免其等上開不正當男女交往行為應對原告
負擔損害賠償之責。依上,被告2人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
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之行為,破壞原告婚姻生活之和諧圓滿
及幸福,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
,是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第185條、第195
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核屬有據。
㈢按被害人受有非財產上損害,請求加害人賠償相當金額之 慰
撫金時,法院對於慰撫金之量定,應斟酌實際加害情形、所
造成之影響、被害人痛苦之程度、兩造之身份地位、經濟情
形及其他一切狀況,以酌定相當之數額。查原告大學畢業,
從事投資業,月薪約5萬元,乙○○為高中畢業,任職櫃臺人
員,月薪約2萬8,000元,甲○○為大學肄業,從事工程業,月
薪約7萬元等情,業經兩造各自陳明在卷(本院卷第79頁)
,並有兩造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在卷可參(見
個資卷)。本院審酌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及被告2
人不當交往之情節,對原告婚姻、生活影響之程度等情狀,
認原告請求被告連帶賠償其非財產上之損害30萬元為適當。
六、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第185條
第1項、第195條第3項準用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被告連帶給
付3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4年6月22日(見本
院卷第63、69頁送達證書)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
算之利息,自屬正當,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即屬無
據,應予駁回。
七、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經核本判決所命被告
給付之金額未逾50萬元,本院就原告勝訴部分,應依民事訴
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此部
分原告雖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然其聲請僅係促使
法院為職權之發動,爰不另為假執行准駁之諭知,並就被告
部分依職權宣告得供擔保免為假執行。至原告敗訴部分,其
假執行之聲請已失所依據,應併予駁回。
八、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用之證
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
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九、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85條第2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佩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 20 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忠文
附表一:(被告乙○○與被告甲○○113年12月20日透過通訊軟體LIN
E傳送之訊息)
乙○○:(貼圖)
甲○○:老婆 錢虧了就虧了
我會跟妳一起把它賺回來
至於他講那句話 妳不用理他
我這個家還在等妳跟妹妹
那個家不要也罷
在這裡妳至少可以做自己不用每天回家都還要那麼累
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相信我們可以把那些失去的 賺回來
而且是比原本的更多
還有妳找時間算一下妳現在每個固定要支出多少
列表給我看一下
在洗澡了是嗎
乙○○:嗯嗯
甲○○:好
乙○○:(回覆甲○○「老婆 錢虧…」)我要哭了
甲○○:(回覆乙○○「我要哭了」)幹麻哭
總額(而)言之 我自己會拼一點賺錢
只是我們時間會變比較少
等這個坎熬過 我們就輕鬆了
(回覆自己「總額言之…」)就像之前熬夜趕工那樣
乙○○:(回覆自己「我要哭了」)很感動
甲○○:(回覆乙○○「很感動」)妳是我老婆 我會跟妳一起
承擔
乙○○:只是這是我的難關
甲○○:是妳的沒錯
但我也會盡我所能幫妳
互相扶持是應該的
如果妳跟我走長久
就沒有分妳我
懂嗎
有錢我們可以享受生活
沒錢我們可以一起努力把失去的討回來
沒有一路順遂的兩人
只有願意一起面對所有困難的兩人
這樣才會長久
從今往後賺得錢
我就放在台新裡
妳需要用就拿去用 我會跟妳一起度過難關老婆(愛心
圖示)
妳醫生看的怎麼樣
(回覆自己「從今往後…」)我自己也會少吃一點(笑
臉圖示)
能幫妳多分擔一點是一點
乙○○:(回覆甲○○「沒有一路…」)我知道你會想分擔 但
你賺得錢就存裡面 我不會動 就存著以後用
(回覆甲○○「妳醫生看…」)沒有看 沒有心情 明天再
看
(回覆甲○○「我自己也…」)不要為了我連吃飯都省 該
吃就吃
(回覆甲○○「能幫妳多…」)你省下的就存起來就好
甲○○:感覺妳在把我推開
我知道妳現在沒心情
一夕之間從有到無
乙○○:(回覆甲○○「感覺妳在…」)我沒有
甲○○:(回覆乙○○「我沒有」)好啦
反正妳是我老婆 我當另一半自然而然會幫妳就是了
乙○○:你的心意我知道 但我必須爬起來
甲○○:(回覆乙○○「你的心意…」)我相信妳可以
我也會在妳身邊
他還有在跟妳吵嗎?
乙○○:你好好的別走就好
(回覆甲○○「他還有在…」)沒有
甲○○:(回覆乙○○「你好好的…」)我會一直在妳身邊 也
一直在等妳來我身邊
(回覆乙○○「沒有」)沒有就好 最好都不要再煩妳
現在妳心情不好
乙○○:我盡量快一點 但...我現在又倒地
我不能這樣到你身邊
甲○○:(回覆乙○○「我盡量快…」)不管妳倒地不倒地
隨時都可以來
沒錢我們可以在賺
我們一起努力的爬起來 這樣我們就有事情可以回憶 我
們是一起努力過來的
我答應妳我不會離開
乙○○:語音通話(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