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861號
原 告 二十一世紀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前名:泛太不動產
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福漲
訴訟代理人 陳璞瑜
上列原告與被告合眾不動產有限公司等間清償欠款等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
116,86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3,10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魏于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淑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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