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4年度,2290號
TYDV,114,司票,2290,20250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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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290號
聲 請 人 張聖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MIRAFLOR JANINE CUNANAN間請求本票裁定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500元。
二、請更正正確之利息起算日(提示日為114年5月30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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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