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8661號
TYDV,114,司促,8661,20250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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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661號
債 權 人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尹崇堯
非訟代理人 曹如涵律師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吳冠儀私立英代語文短期補習班中壢分班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吳冠儀即私立英代語文短期補習
班中壢分班之最新設立許可登記資料。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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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