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4年度,7015號
TYDV,114,促,7015,20250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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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促字第7015號
債 權 人 鉅源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肇源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威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等三人間請求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威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債務人鍾兆鍼陳明亮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三、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
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3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3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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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鉅源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威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