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原訴字第23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巴奇達魯‧路多克
選任辯護人 劉世興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
年度偵字第2403號、114年度偵字第725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本件公訴意旨如起訴書所載(詳如附件)。
二、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
被告巴奇達魯‧路多克於檢察官提起本件公訴後之民國114年
7月12日死亡,有辯護人陳報之死亡證明書、戶役政資訊網
站查詢-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附卷可稽,爰依上開規定,
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法 官
法 官
附件:檢察官起訴書
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