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176號
原 告 盧君柏
被 告 洪偉楓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本院113年度易字第1626號判決不另
為無罪諭知部分,本院另以判決駁回),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
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林育駿
法 官 曾淑君
法 官 鄭朝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淑瑜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