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14年度,925號
SCDM,114,易,925,2025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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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易字第925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逢璟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
度偵字第8972號),本院認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竹
北簡字第256號),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略以:被告謝逢璟明知行動電話門號
之申辦資格並無限制,任何人均能自行向電信公司申辦行動
電話門號使用,除犯罪者為躲避檢警追查外,並無借用毫無
相關之他人行動電話門號之必要,且其曾因申辦貸款而提供
金融帳戶予他人收受款項並協助提領,而涉嫌詐欺、洗錢等
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以113年度偵
字第9690號提起公訴,被告經此偵查程序,理應知悉一旦將
自己申辦之帳戶資料或行動電話門號交付他人,即有遭用於
不法犯罪之風險,竟仍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
,於民國113年10月6日向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辦行動電
話0000000000號電信門號(下稱本案門號),並將上開門號
之SIM卡交付予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使用,而以此方式幫助
該詐欺集團從事詐欺犯行。嗣該詐欺集團取得上開本案門號
後,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洗錢之
犯意聯絡,持本案門號致電如附表所示之人,並誆稱:可協
助貸款云云,致其等均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如附表所示之時
間,交付如附表所示之標的。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條第1
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等語。
二、按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
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第307條分別定
有明文。而刑事訴訟係對於特定被告之特定犯罪事實所進行
之程序,被告在刑事訴訟上具有為訴訟主體及訴訟客體之地
位,不僅是刑事訴訟之當事人,更為訴訟程序之對象。如於
檢察官偵查中,被告死亡,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之規
定,檢察官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以終結其偵查程序。如於法
院審理中,被告死亡者,法院始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
之規定為不受理之判決,以終結其訴訟關係。若於檢察官偵
查時,被告已死亡,而檢察官未依上述規定為不起訴處分,
仍向該管法院起訴者,因檢察官提出起訴書於管轄法院產生
訴訟繫屬時,該被告已死亡,訴訟主體業已失其存在,訴訟
程序之效力並不發生,其起訴程序自屬違背規定,應為不受
理之判決。
三、經查,本案被告已於114年7月5日死亡,有被告之個人基本
資料附卷可稽,而本案係於114年7月11日始繫屬於本院,亦
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4年7月11日竹檢松厚114偵8972字
第1149028524號函暨其上本院收狀章在卷可憑,是被告業於
檢察官起訴前死亡,揆諸前揭說明,本案起訴程序自屬違背
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303條第1款、第307條,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振倫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沛文                  法 官 劉得為                  法 官 吳佑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汶潔附表:
編號 被害人 施用詐術 交付時間 交付方式 交付標的 1 黃建隆 (提告) 於113年10月18日12時58分,以本案門號致電黃建隆佯稱:貸款云云。 113年10月19日20時25分 交貨便 ⑴健保卡 ⑵預付卡儲值卡2張 ⑶郵局帳戶提款卡000-00000000000000 2 莊美娟 (提告) 於113年10月27日13時17分,以本案門號致電莊美娟佯稱:貸款云云。 113年10月29日12時30分 交貨便 ⑴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戶提款卡000-0000000000000 ⑵第一商業銀行帳戶提款卡000-00000000000 ⑶郵局帳戶提款卡000-00000000000000 3 張秋嬌 (提告) 於113年10月30日15時1分,以本案門號致電張秋嬌佯稱:貸款云云。 113年11月1日16時 交貨便 ⑴郵局帳戶提款卡000-00000000000000 4 顏亞侖 (提告) 於113年10月31日某時,以本案門號致電顏亞侖佯稱:貸款云云。 113年10月31日16時17分 交貨便 ⑴第一商業銀行帳戶提款卡00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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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