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19688號
PCDV,114,司促,19688,20250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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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19688號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非訟代理人 江欣怡


債 務 人 郭柏巖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貳萬零伍佰柒拾玖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請求原因及事實:一、債務人應清償新臺幣(下同)100,00
0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遲延利息。二、債務人應清償
新臺幣(下同)120,579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遲延利
息。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一)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於民國104年01月13日金管銀國字第10300348710號函第二點
所示(證一),就金融機構已開立存款帳戶者且無涉保證人之
個人信貸,准予新增線上申辦。因此聲請人依前開函文規定
,於聲請人營業處所開立存款帳戶之客戶者,始得利用聲請
人網路銀行平台,線上申辦無涉保證人之個人信貸。因此,
就系爭借款部分,係利用聲請人網路銀行申辦信用貸款,無
須由借款人簽署書面實體文件,合先敘明。(二)緣債務人郭
柏巖透過聲請人MMA金融交易網之網路銀行申辦信用貸款,
聲請人於民國112年06月12日設立帳戶動撥循環型信用貸款1
0萬元整予債務人,借款期間3年,貸款利率依聲請人個人金
融放款產品指標利率(月調)加7.47%機動計付【現為9.18%】
(證二),並約定自額度動用日起,每月還息,到期還本,所
負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債務人即喪失期
限利益,視為全部到期(帳戶動撥循環型信用借款約定書第
二十四條第一款);債務人遲延還本或付息時,按原借款利
率1.2倍計算遲延期間之遲延利息,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
收取九期,自第十期後回復依原借款利率計收遲延期間之利
息。(帳戶動撥循環型信用借款約定書第十九條)(證三)。(
三)緣債務人郭柏巖透過聲請人MMA金融交易網之網路銀行申
辦信用貸款, 聲請人於民國112年06月17日核貸15萬元整予
債務人,借款期間7年,貸款利率係依債權人個人金融放款
產品指標利率(月調)加7.07%機動計息按月計付【現為8.7
8%】(證四),並約定自實際撥款日起,本貸款依年金法計付
,按月攤還本金及利息,所負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
還本金時,債務人即喪失期限利益,視為全部到期(信用借
款約定書第二十條第一款);債務人遲延還本或付息時,按
原借款利率1.2倍計算遲延期間之遲延利息,每次違約狀態
最高連續收取九期,自第十期後回復依原借款利率計收遲延
期間之利息(信用借款約定書第十六條)(證五)。(四)依借款
之還款明細,債務人原確實依約繳付每月應還之月付金(證
六),足見雙方確有借貸關係存在。(五)按民法第474條第1
項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
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
物返還的契約。消費借貸契約係屬不要式契約,縱然聲請人
無法提出系爭借款債務人簽名之文件,惟從聲請人所提供相
關文件,均可證明債務人確實有向聲請人借貸之事實存在,
聲請人實已詳盡舉證之責。(六)債務人對前開借款僅繳納至
114年03月20日及114年03月17日,經債權人屢次催索,債務
人仍置之不理,誠屬非是,依上述契約約定債務人顯已喪失
期限利益。至今仍尚欠如附表所載之本金、利息及遲延利息
等未償。(七)本案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為此,
聲請人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第五百一十條、第二
十條等規定,狀請 鈞院鑒核,准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
付命令,至感德便。釋明文件:線上成立契約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蔡松儒
附表
114年度司促字第019688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100,000元 郭柏巖 自民國114年03月21日起 至民國114年04月21日止 年息9.18% 001 新臺幣100,000元 郭柏巖 自民國114年04月22日起 至民國115年01月21日止 年息11.016% 001 新臺幣100,000元 郭柏巖 自民國115年01月22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9.18% 002 新臺幣120,579元 郭柏巖 自民國114年03月17日起 至民國114年04月17日止 年息8.78% 002 新臺幣120,579元 郭柏巖 自民國114年04月18日起 至民國114年12月17日止 年息10.536% 002 新臺幣120,579元 郭柏巖 自民國114年12月18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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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