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4年度,2579號
PCDM,114,聲,2579,20250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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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2579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武漢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114年度執聲字第171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張武漢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
零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武漢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
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6款規定,定
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
執行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犯最重本刑為5 年以下有
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 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
者,得以新臺幣1 千元、2 千元或3 千元折算1 日,易科罰
金,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亦規定甚明。再按二裁判以上數
罪,縱其中一部分已執行完畢,如該數罪尚未全部執行完畢
,因與刑法第54條及司法院院字第1304號解釋所謂僅餘一罪
之情形有別,自仍應依刑法第53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而定應執行之刑,應由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檢察署檢
察官聲請該法院依法裁定之,不能因犯罪之一部分所科之刑
業經執行完畢,而認檢察官之聲請為不合法,予以駁回,至
已執行部分,自不能重複執行,應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
除之,此與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無涉(最高法院81年度台抗字
第464號、86年度台抗字第472號裁定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張武漢因犯如附表所示之案件,經法院先後判
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2
所示之罪,雖於民國113年10月8日執行完畢,然揆諸前揭最
高法院裁定意旨,本件檢察官此部分聲請仍屬合法。茲檢察
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審酌受
刑人所犯之各罪類型、行為期間、所侵害之法益、行為態樣
等情,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另本件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之範圍雖有4罪,但均屬



拘役刑度且尚屬單純,復考量上開罪刑合併定應執行刑時所 應受法律內、外部界限,可資裁量定刑刑度之空間極微,顯 無必要再命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 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 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8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胡堅勤上開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蔚然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8  日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妨害自由 妨害電腦使用罪 詐欺 宣告刑 拘役40日 拘役40日 拘役35日 拘役30日 (定應執行拘役40日) 犯罪日期 112/05/10 112/04/09 112/05/11 112/05/15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0347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3285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8745號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彰化地院 最後事實審 案 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2870號 112年度豐簡字第138號 113年度簡字第2013號 判決日 期 112/12/26 113/03/29 113/11/05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彰化地院 確定 判決 案 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2870號 112年度豐簡字第138號 113年度簡字第2013號 判 決 確定日 期 113/02/15 113/05/07 113/12/03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620號(已執畢)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8151號 彰化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239號 編號1、2經臺中地院113年聲字第2092號裁定應執行拘役70日(已執畢) 編號1至3經彰化地院114年聲字第304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00日
編號 4 罪名 詐欺 宣告刑 拘役10日 犯罪日期 113/01/07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28737號 法 院 新北地院 最後事實審 案 號 114年度易字第330號 判決日 期 114/04/30 法 院 新北地院 確定 判決 案 號 114年度易字第330號 判 決 確定日 期 114/06/04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備註 新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72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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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