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4年度,1080號
CHDV,114,司票,1080,2025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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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080號
聲 請 人 埔基醫療財團法人埔里基督教醫院

法定代理人 蘇世強


上列聲請人埔基醫療財團法人埔里基督教醫院因與相對人黃杰間
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埔基醫療財團法人埔里基督教醫院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
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黃杰簽訂之本票原本一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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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