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1029號聲 請 人 林耀昌 上列聲請人林耀昌因與相對人林永裕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林耀昌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補正本件本票(票號:WG0000000)。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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