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4年度,1482號
CHDM,114,簡,1482,20250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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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簡字第1482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魏炳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
偵字第12189號),本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魏炳松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併執行之。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除補充證據「被告歷次 消費明細」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如附件)。
二、被告所竊得如處刑書附表所示之物,雖未扣案,然均屬被告 犯罪所得,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於各該犯 行項下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爰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 第2項,判決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 述理由,向本庭(院)提出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高如應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5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應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馬竹君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犯罪事實 主   文 1 如處刑書犯罪事實一、附表編號1所載。 魏炳松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善存成人綜合維他命錠壹罐及挺立關鍵雙效錠貳罐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 如處刑書犯罪事實一、附表編號2所載。 魏炳松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竹物流輝瑞克補+鋅加強錠壹罐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 如處刑書犯罪事實一、附表編號3所載。 魏炳松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加仕沛B群PXPRIME錠壹罐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 如處刑書犯罪事實一、附表編號4所載。 魏炳松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善存舒眠益生菌膠囊貳罐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 如處刑書犯罪事實一、附表編號5所載。 魏炳松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善存三入組(葉黃素*2+三效順暢益生菌*1)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 如處刑書犯罪事實一、附表編號6所載。 魏炳松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善存舒眠益生菌膠囊壹罐及挺立關鍵雙效錠壹罐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 如處刑書犯罪事實一、附表編號7所載。 魏炳松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善存三入組(葉黃素*2+三效順暢益生菌*1)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 如處刑書犯罪事實一、附表編號8所載。 魏炳松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善存男性綜合維他命壹罐及善存舒眠益生菌膠囊貳罐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 如處刑書犯罪事實一、附表編號9所載。 魏炳松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善存男性綜合維他命壹罐及善存舒眠益生菌膠囊壹罐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 如處刑書犯罪事實一、附表編號10所載。 魏炳松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保麗淨假牙黏著劑貳組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 如處刑書犯罪事實一、附表編號11所載。 魏炳松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保麗淨假牙黏著劑壹組及保麗淨假牙黏著劑-無味壹組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 如處刑書犯罪事實一、附表編號12所載。 魏炳松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保麗淨假牙黏著劑壹組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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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