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返還借款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4年度,167號
PTDV,114,訴,167,20250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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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67號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訴訟代理人 洪正賢
陳秋芷
被 告 北方騰起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王蓁蓁

被 告 陳婕瑀
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茂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房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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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北方騰起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