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復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聲字,114年度,16號
PTDV,114,消債聲,16,2025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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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聲字第16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王景岷即王景民

代 理 人 賴俊佑律師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兆順
代 理 人 林勵之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安孚達
代 理 人 陳正欽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紹宗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明道
代 理 人 徐年金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代 理 人 黃勝豐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 理 人 林慧琪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志調
代 理 人 黃志勇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代 理 人 黃心漪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豫文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俊吉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今井貴志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
代 理 人 鄭穎聰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東榮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佳曉
代 理 人 方錫仁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復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王景岷即王景民准予復權。 
  理 由
一、按債務人受免責之裁定確定者,得向法院為復權之聲請,消
  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4條第2款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21日以113
年度消債聲免字第8號裁定應予免責,並於114年2月12日確
定在案,爰依法為復權之聲請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前開案件
卷宗核閱屬實。本件聲請人既受免責之裁定確定,其據以向
本院聲請復權,依據首揭法律規定,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1  日
         民事庭 法 官 李宛臻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張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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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