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地上權登記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352號
PTDV,113,訴,352,20250722,3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52號
原 告 潘順居
訴訟代理人 陳瑩紋律師
追 加原告 劉玉梅
劉慶峯

劉育璋
劉麗惠
劉麗玉
劉石音
劉蔡玉珠
李清祿
李碧
李福全
李錦丹
李煜元
李昌
李秀霞


李偉廷
李偉誠
李英禎

李林美麗
邱春明

邱琮仁
邱鈺婷
黃寶昌 住○○市○○區○○路000巷0弄000號
黃春鄉


被 告 林仲信
林梅
林仲勝
李癸樺

李雅玲
李秋錦
兼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李盛衛 住屏東縣○○鄉○○路00○0號 被
李雯源 住同上
劉美雲
劉美雅

劉民育
劉民治

劉品慧
劉仁傑
劉淑瓊
劉仁德
劉辜金鑾
李瑞明
李瑞雀
李瑞蘭
李雅婷
李志豪
李雅蓉
譚玉華
許劉錦鳳
劉秀琴
楊劉秀魁
傅枝福
林子涵
林玉書
傅誼紾
傅麗鳳
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月七日上午十一
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郭欣怡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謝鎮光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