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4年度,843號
PTDM,114,附民,843,20250725,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843號
原 告 張楚欣



被 告 廖建全


上列被告因114年度金訴字第585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5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宗濡
法 官 李松諺
法 官 楊孟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李季鴻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