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1126號原 告 鄭中平 訴訟代理人 陳婉儀 被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勝傑 被 告 台灣松下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區○○路00號1樓 法定代理人 黃政成 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葉春伸 被 告 陳建仲 訴訟代理人 鄭任斌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質權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原告具狀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邱光吾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唐千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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