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2094號
SLDV,113,訴,2094,20250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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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094號
原 告 吳明翰

被 告 鄭閔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本院言詞辯論終結。茲因
關於兩造成立和解協議之範圍等事項,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
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高御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楊宗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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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