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易字第338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璽
選任辯護人 張家川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14年度偵字第3
6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郭璽因不滿告訴人王志鵬有關「潛艦國
造」之言論,竟意圖散布於眾,基於誹謗、公然侮辱之犯意
,於民國113年7月1日某時許,在不詳地點,以不詳方式連
結網路,在Youtube「麻將最大黨」頻道直播節目,發表附
表所示言論,不實指摘告訴人王志鵬係「假博士」、「偽造
文書」,並以「不要臉」、「下三濫」、「丟臉」、「跳樑
小丑」等具貶抑性之言詞,足生損害於告訴人王志鵬之人格
及社會評價。因認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
罪嫌及同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嫌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
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分別定有
明文。
三、經查,告訴人告訴被告公然侮辱及誹謗案件,公訴意旨認係
觸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及同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
罪,依同法第314條規定,須告訴乃論。茲因被告與告訴人
達成和解,告訴人於114年7月7日具狀撤回告訴等情,有聲
請撤回告訴狀附卷可稽,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之諭
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雷雯華 法 官 李欣潔 法 官 葉伊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
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判決正本送達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陳韋廷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附表:
編號 內容 1 再來一個人,他在法,他在法院裡頭直接講的喔,說我講他假博士。說一次、告一次,我現在再講三次,王志鵬拿的博士學位是假博士,王志鵬拿的博士是假博士,王志鵬拿的博士是假博士。請你告我三次,好不好,你再告我三次。再去告我三次。我就認定王志鵬是假博士 ,為什麼,那個副,那個混蛋的法官居然怎麼,我們,我們那個,他從頭沒有,沒有博士論文,沒有博士,那個文憑,博士文憑上面沒有蓋校章,沒有,沒有關章喔 ,沒有關章喔,那些東西,其他的都可以做假喔,全部都可以做假喔,我們想說,我們至少要有,要能夠閱,閱卷嘛,因為他給我們到最後一天,他拿出一本厚,一本憑,那個,那個,簡體字的那個,說這就是我的論文 ,怎麼變出來的,兩年多你拿不出來,怎麼變出來的,我們不曉得,那那麼厚,你叫我們在那兩分鐘看完嗎,不可能嘛,所以我們就說好,法官,請把那個,因為我們開完庭可以閱卷啊,我們就可以去拿那個論文啊,看是真是假啊。結果法官居然不給我們,有這種混蛋的法官,中華民國之所以,中華民國之所以亂,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有這麼混蛋的法官,這麼關鍵的證物居然不能作為證,不能存,就是那個什麼閱卷,我們去了三個正式的狀紙說我們要看那個博士論文,沒有,然後就由這個法官認定說那個那個,他拿的那個論文是真的,法官也沒看喔,根本也看不懂啊,有這麼混蛋的法官,你說怎麼辦呢,對不對,而且是高等法院的法官,你說混蛋到極點了,對不對,王志鵬就是一個不要臉的假博士,而且那個東西,其實是他把兩五六戰隊的時候,所拿到的一些機密文件,通通什麼,通通變成一本所謂的CASE STUDY之類的,就是喔,我就作為一種,修了三門課加上那個,加上那個國家的,我們臺灣的機密就變成他的博士學位,有這麼不要臉的人,我就是不要你,我就是罵你不要臉。你再去告我啊,再去告我,我們再重來,再來一次啊。既然你現在有博士論文了,你就得拿出來啊 ,因為我已經在橋頭地方法院告他了,我明天,明天還 ,明天還要去補正,補強證據啊,我告他偽造文書啊。不要臉嘛。這種人還在那裡假,為什麼要再講他,你知道嗎,因為他今天寫了一篇文章,在哪裡啊,在哪一家 ,風傳媒嗎,還是ETtoday,寫什麼,寫我們海鯤號是假 ,假環造,帆造,假的帆造,假的那個下水,假的海測 ,我現在不想管這件事情,因為鄭文隆說都是他做的, 都是他主導的,都是他做的,我現在就看你鄭文隆怎麼回應王志鵬的,他,喔,中時新聞網,裡頭寫的喔,中時新聞網在匪報裡頭寫的,喔,他只能靠,所以我就說為什麼把他列在臺灣,臺灣,那臺奸團裡頭的,第一批要幹掉的就是他。第一批,而且將來,將來只要兩岸一打仗,我第一批處理的就是王志鵬,這種,這種爛臺奸 ,就告我啊,我,我會怕你嗎。你就是爛臺奸,怎麼樣出賣臺灣,說的全都是假的,他全身上下全是假的,下賤。下賤,懂嗎,唉,讓我洩洩恨,塔塔,哈哈,哼哼哼,塔塔塔,哼哼哼哼哼,到,到開戰的時候就這樣,塔塔塔塔塔。哼哼哼,活該,到時候,到時候,一顆就夠了。… 2 討厭這個人。看到他就討厭,這是真的。下三濫,哼哼,喔,你不是說我講你一次告一次嗎,再告,假博士,你這個假博士,喔,就是假博士,丟臉,偽造文書,我已經告了啦,不必,現在是,問題是橋頭不知道為什麼拖這麼久啦,告了那麼久到現在還不開庭,你就是偽造文書啊,你東西拿出來檢驗嘛,敢不敢,小丑,就是小丑,跳樑小丑,有什麼錯的,再告啊,告到你死啊,不是我死啊,是你死啊,哈哈哈,好,以後出來就是這個死樣。為什麼,因為除奸團一開始除奸的時候,第一個先把他幹掉,喔,你可以告我恐嚇啊,我沒有恐嚇你喔,我說兩岸戰爭發生戰爭的時候,大陸的要去訓練我們,你這種賣國賊,立刻把你幹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