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4年度,415號
KLDM,114,附民,415,2025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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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415號
原 告 楊心怡
被 告 陳羿翔



王梓


上列被告陳羿翔王梓愷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49號詐欺等案
件,經原告於辯論終結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
第1項前段,將原告所提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0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佳齡
法 官 顏偲凡
法 官 鄭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冠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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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