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4年度,552號
KLDM,114,聲,552,20250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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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552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林智祥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4年度執聲字第34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林智祥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
刑,應執行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編號3至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3至12所示之
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林智祥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且附表編號3至12所
示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經受刑人
請求定應執行刑,爰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及第6款之
規定,分別就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及編號3至12所示之罪
,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並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
裁定等語。
二、按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
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
院裁定之;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
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
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
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
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
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
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
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宣告多數拘役者
,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120日,刑事訴訟法第477條
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
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附表所示法院先後判
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法
院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查,又附表編號3至12所示之罪,
亦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聲請定應執行刑
聲請狀1份附卷可稽(本院卷第7頁),聲請人以本院為附表
編號1至2、編號3至12所示案件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
,聲請就附表編號1至2及編號3至12所示之罪,分別定其應
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均為正當。爰考量法律之外部性
、內部性界限、附表編號1至2為恐嚇罪、違反保護令罪、編
號3至12各為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幫助洗錢罪、施
用第二級毒品罪、傷害罪、違反保護令罪,所侵害法益及罪
質,非均相同,附表編號1至2所示各罪之犯罪行為期間為11
2年至113年間,附表編號3至12所示各罪之犯罪行為期間為1
11年至113年間,期間較長等因素,並考量受刑人對本件聲
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表示沒有意見等情(參本院卷第7頁)
,分別就附表編號1至2、附表編號3至12所示之罪合併定如
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4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周霙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許育彤      【附表】受刑人林智祥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妨害自由 家庭暴力防治法 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 宣  告  刑 拘役20日 拘役20日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4月6日 113年1月2日至113年6月19日 112年8月2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250號等 基隆地檢113年度偵字第9004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25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1189號 114年度基簡字第30號 113年度基交簡字第101號 判決日期 113年10月8日 114年1月21日 113年4月1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1189號 114年度基簡字第30號 113年度基交簡字第101號 確定日期 113年11月6日 114年2月24日 113年5月2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基隆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00號 基隆地檢114年度執字第713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073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洗錢防制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6萬元(罰金部分非本次聲請範圍)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12月26日至111年12月28日 112年8月27日凌晨4時50分許為警採尿回溯5日內某時許 113年3月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057號等 基隆地檢113年度毒偵字第42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毒偵字第150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435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297號 113年度壢簡字第891號 判決日期 113年3月29日 113年4月24日 113年5月13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435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297號 113年度壢簡字第891號 確定日期 113年6月5日 113年7月3日 113年6月2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是 備     註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008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973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字第9836號(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665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傷害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 犯 罪 日 期 113年2月26日 113年4月22日 112年4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毒偵字第1307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毒偵字第2402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250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3年度壢簡字第671號 113年度壢簡字第1259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1189號 判決日期 113年6月27日 113年8月9日 113年10月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3年度壢簡字第671號 113年度壢簡字第1259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1189號 確定日期 113年8月15日 113年10月17日 113年11月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2251號(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666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5462號 基隆地檢114年度執字第99號 編號9至11曾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確定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家庭暴力防治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5月24日 112年7月16日 113年3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250號等 基隆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250號等 基隆地檢113年度毒偵字第97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1189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1189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1165號 判決日期 113年10月8日 113年10月8日 113年11月1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1189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1189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1165號 確定日期 113年11月6日 113年11月6日 113年12月1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基隆地檢114年度執字第99號 基隆地檢114年度執字第99號 基隆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41號 編號9至11曾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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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