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土地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306號
NTDV,113,訴,306,20250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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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06號
原 告 陳逸駿
訴訟代理人 曾慶崇(法扶律師)
被 告 鄭慶雄

訴訟代理人 吳常銘律師
被 告 許民衡

被 告 劉美妙
被 告 羅炘沛

上列當事人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4年7月29日下午4時在本院
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魏睿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張堯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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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