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求償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13年度,3522號
TCEV,113,中簡,3522,20250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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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3522號
原 告 吳英吉

訴訟代理人 郭羿廷律師
被 告 陳宥榕
訴訟代理人 范值誠律師
複 代理 人 林桓誼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內部求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關於原告移轉鑫丸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與訴外人戴梓謙
部分,仍需向經濟部調閱移轉之文件,事實尚有未明,應再開言
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8月29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二
辦公大樓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8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莊金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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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鑫丸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