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通行權存在
潮州簡易庭(民事),潮補字,114年度,898號
CCEV,114,潮補,898,20250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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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潮補字第898號
原 告 王明鴻
王茂德
王慶章
王慶璋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許志明許志成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
訴:
㈠、請具狀陳明本件原告各自所有之土地地號為何。
㈡、原告應提出上開主張通行權之土地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全
部。
㈢、原告應持本裁定向地政機關申請屏東縣○○鄉○○段0000地號土
地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全部。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0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語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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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