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沙鹿簡易庭(刑事),沙簡字,114年度,440號
SDEM,114,沙簡,440,2025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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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沙簡字第44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建宏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
決處刑(114年度偵字第1036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李建宏犯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罪,累犯,處有期
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之第三級品愷他命肆包、含有第三級毒品氯甲基卡西
酮成分之毒品咖啡包陸拾包,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
判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刑法第11
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7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20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由(須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 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張聖傳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1  日          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吳俊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柳寶倫附表:
編號 扣案毒品 檢驗結果 1 愷他命4包 檢驗出含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純度82.2%(送驗4包,取其中1包檢驗,驗餘淨重15.8731公克,以此結果合併推估4包總純質淨重24.328公克) 2 眼睛圖案毒品咖啡包10包 檢驗出含第三級毒品氯甲基卡西酮成分,純度3.8%(送驗10包,取其中1包檢驗,驗餘淨重3.4192公克,以此結果合併推估10包總純質淨重1.477公克) 3 兔子圖案毒品咖啡包10包 檢驗出含第三級毒品氯甲基卡西酮成分,純度3.1%送驗10包,取其中1包檢驗,驗餘淨重2.8808公克,以此結果合併推估10包總純質淨重0.864公克) 4 皮卡丘圖案毒品咖啡包28包 檢驗出含第三級毒品氯甲基卡西酮成分,純度2.3%(送驗2包,取其中1包檢驗,驗餘淨重2.3901公克,以此結果合併推估28包總純質淨重1.641公克) 5 老人圖案毒品咖啡包12包 檢驗出含第三級毒品氯甲基卡西酮成分,純度4.1%,總純質淨重係2.116公克(送驗2包,取其中1包檢驗,驗餘淨重4.2258公克,以此結果合併推估12包總純質淨重2.116公克)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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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